《论语•为政篇第二》有一章为:“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对”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这句话的解读,历来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孔子主张消除异见,有的认为孔子反对党同伐异。在阅读儒家经典的时候,如果产生歧义,应该采用前后互训、本书互训、十三经互训、同时代文献互训“四位一体”的方法进行解读(总的来说,四种方法的效力依次递减)。下面,进行粗略解读。
《论语》是相对较为松散的语录体式文献,在独立的某一章内,存在前后勾连关系,但是每章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连贯性,加之“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独立成章,所以,在这里无法适用前后互训,解读只能从本书互训、十三经互训、同时代文献互训几个方面进行。
关于“端“字,在《论语》中,其它地方只出现过一次,在《论语•子罕篇第九》中,有孔子的一段自我评价:“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意思大概是:“我是全知全能的人吗?不见得。有个一无所知的人问我问题,我只不过是以穷尽各种矛盾对立面的方式向他进行解释。”这一章中“叩其两端”的“端”,指的是矛盾对立面的一个方面。《礼记﹒中庸》有一句“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里的“端”,指诉求、意见、观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礼记》作为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十三经之一,在这里强调了尊重、吸收不同诉求、意见、观念的重要性。
关于“异端”,在《论语》的其它地方没有出现过,而在儒家思想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孔子家语》“辩政篇”中有一段“三者之问一也,而夫子应之不同,然政在异端乎?”,大概意思为:“三人问的是同一个问题,但是您的解答却不同,难道为政有不同的方法、措施吗?”这里的“异端”指的是“不同的方法、措施”,是中性词,无褒贬之意。
关于“也已”, 在《论语》中出现频率很高,学而篇第一有“可谓好学也已”,雍也篇第六有“可谓仁之方也已”,泰伯篇第八有“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其余不足观也已”、“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子罕篇第九有“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斯亦不足畏也已”、“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先进篇第十一有“亦各言其志也已矣”,颜渊篇第十二有“可谓明也已矣”、“可谓远也已矣”,卫灵公篇第十五有“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子张篇第十九有“可谓好学也已矣”,以上各处“也已”都有加强肯定前述事实的意思。唯阳货篇第十七“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中,“也已”有“罢了、停止”的意思,然而,第二句的“其终也已”解释为“他这一辈子就彻底完了”亦可,所以,该句中的“也已”也有加强肯定语气的意思。总的来说,“斯害也已”中的“也已”,应解释为对“害”的肯定语气加强。
关于儒家的包容性态度,在《论语﹒子路篇第十三》中,孔子说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之间即便思想观念、行事方式不同,也应和睦相处。除了上面已经提及的《礼记﹒中庸》里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礼记﹒中庸》还有一段对孔子的评价:“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则天法地、并育万物的孔子,怎么可能心眼小到容不下不同意见呢?《尚书﹒大禹谟》有“稽于众,舍己从人”之语,强调兼听众意,敢于放弃一己之见,听从别人正确的意见。《尚书﹒君陈》有“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强调不要对人求全责备、吹毛求疵,有忍乃济、有容乃大。
经过以上粗略梳理,“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的解释应该为:“攻击与正统(或自己)相左的观念,真是贻害无穷啊!”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们民族文化的记忆深处、民族心理的根本构建,本来就根植着包容性的基因。孔孟以后,我们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跋涉了两千多年,中华文脉虽曾命悬一线,但肯定斩不断、且益坚。
首先很高兴来解答您提的问题。
这句话出自:《论语·为政》
原文: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注释:
1、攻:攻击。有人将“攻”解释为“治”。不妥。
2、异端:不正确的言论。另外、不同的一端。
3、斯:代词,这。
4、也已:这里用作语气词。
译文:孔子说:“做事情过或不及,都是祸害啊!”

这句话中的异端其实是指中庸的两端,一个是过,一个是不及。对于异端不要闭目塞听,而是要去研究,知道了它的弊端在哪儿,就不容易去盲目听从。孔子讲究中庸,主张执两端而用其中,即不要偏执一端。要能容纳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意见,巧妙地结合事物的两端,尽可能找到平衡点,从中抓住事物的本质,这样才能辨识明了,避免偏执一端的毛病。
比如我们在看电视、谈新闻时,叫自己的孩子去学习,我们自己做不到,却忘了我们自己是孩子的老师,凭自己的想象叫孩子自己看书学习,我们自己身不正,孩子学到的是什么?他们学到的就是身不正。孩子从小就在这种坏的环境下成长,虽未看见后来的重大"逆反",其害早在那些电视与新闻谈论中形成了他的未来恶习,正所谓"攻乎异端,斯害也矣。"我们应该从事情本质来看待事情,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先自省自身是不是已经达到了标准,而不是站在至高点自说自话。

综上所述,这是告诉我们,做人做事不要走极端,只有在考虑了各个偏执的方向之后取其中道,才是适宜的事情。否则的话偏向任何一端都是不好的——斯害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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