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古以来有谋杀亲夫这个词

这个“亲”,指的是“正统”。“谋杀亲夫”,指的是杀害结发丈夫。如果杀的是二婚三婚的丈夫,那还不能叫“亲夫”了。

《增韵》里说:亲夫正室约嫡。

“亲夫”和“嫡室”是相对应的。亲,在这里指的就是正统、正宗的,放在丈夫身上叫亲,放在妻子身上就叫嫡。

传统婚姻习俗中,当夫妻成婚时,各取头上一根头发,合而作一结,所以叫“结发”。不过这个仪式只在头婚才有,二婚就没了。

换句话说,第一任丈夫或妻子,是有特殊意义的。

特殊意义在哪?

古代封建社会重男轻女,认为男性娶了女性,是男性有恩于女性。

《荀子》里就说:交亲而不比。亲,谓仁恩。

古代封建社会认为,男性娶了女性,本就是一种施恩的行为。

此外,古汉语里,“亲”与“辛”通假。

《王妙晖等造像记》里说:体五道之亲苦。

古代封建社会认为,首任丈夫娶了妻子,是一种自己背负辛苦而施恩于女性的行为,颇有舍己为人的意味。

所以,谋杀亲夫是古代大罪。女性若这么做了,既不道,而且还有忘恩负义的含义在其中。也因此,谋杀亲夫在古代还特别遭人恨。

没有谋杀亲妻这个说法,则是因为古代女性地位低。

当然,压根就不存在“亲妻”这个说法。只有亲夫、嫡妻、嫡室这类说法。

古代封建礼教宣扬的是君权、夫权,除了宋代以外,大多数时间里,女性地位普遍较低。

在古代,杀妻未必是死罪。这与杀夫不同,甭管杀的是第几任丈夫都是死罪,但杀妻则未必。

比如我们读《三国演义》,刘安杀妻,给刘备吃了,刘安被问罪了吗?

再有,《铡美案》,我们现在知道的剧情是后改的,在原本《龙图公案》里,陈世美不是死罪。第26回《秦氏还魂配世美》,怎么判的?

原文写:

包拯表云:我国家进用人才,惟欲上致其君,下泽其民。迩来翰林陈世美,苟贪爵禄,欺君罔上。谋杀秦氏,忘夫妇之纲常;不认儿女,失父子之大伦。臣忝摄国柄,辅赞圣明,不言此奸若容,败乱纪纲;此奸一殄,朝仪整树。微臣冒奏天廷,伏乞龙颜鉴示,不胜欣忭之至。谨奏。

于是圣旨下:“陈世美逆天盗臣,欺罔圣君,断夫妇之情,灭父子之恩,免死发配充军。”拯领旨,即差张千、李万去拿陈世美、赵伯纯到庭鞫问、拷打一番。世美俯首无语,一直实招。拯拟世美配辽东军,赵伯纯配云南军。令张千、李万押出二人各去着伍。二人去后,世间岂敢忘恩背义。自包公案卷为证。

正因为在古代杀妻未必是死罪,从法律角度讲,虽然以“谋杀”为名,但判决的时候不按“谋杀”来判,这个“谋杀”的名头根本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也就没有类似“谋杀嫡妻”这种说法。

为什么自古以来有谋杀亲夫这个词图1

古代讲究嫁夫从夫,以夫为纲,意思就是丈夫就是妻子的天,不能忤逆,先不管这个道理如何,程朱理学即是如此。

在封建社会,妇女地位很低,那啥解放这么多年,很多地方还有客人来了妇女不上桌的习惯。封建社会里,妇女讲究无才便是德,没有上升空间,不能出去工作,不能科考,不能凭借自己进入上流社会改变命运。

为什么自古以来有谋杀亲夫这个词图2

了解了这些,那我们就很好理解了。“谋杀”,即为偷偷地设计杀害,在那个社会里,男人发达了,可以休妻,看不惯可以不要糟糠之妻,虽然要个理由,但是又当又立也不是很难,咋说也有感情。即使不休妻,不喜欢了厌倦了,取妾即可,眼不见心不烦,还能得个好名声。没有给戴绿帽子等选择性错误,干嘛要杀了妻子,而且一般情况下,妻子也给自己生了孩儿,那时代结婚早,等自己发达了儿子也大了,所以谋杀妻子情况少见。

为什么自古以来有谋杀亲夫这个词图3

但是女人想要杀夫,那就难了,社会不容,只能谋杀,封建社会又讲究丈夫是女人的天,再嫁的女人,第二任丈夫也不能称之为“亲夫”了。

这就是为什么有“谋杀亲夫”的说法,却没有“谋杀亲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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