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居以后育有一子一女,后面因感情原因分手,女方有权利争夺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是否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对内对外都以夫妻互称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承认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合的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又不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法就不保护了,只能按同居关系对待。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协议不成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应遵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选择上随母亲生活,男方应给予生活抚养费。

对于本案来说在男女分手时女方有权利要求抚养子女,除非女方有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传染病,子女与其生活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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