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婚姻法有哪些变化

2020年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变,其它在以往的二十四条《婚姻法》规定中又逐字逐句强调婚姻的重要性和责任性以及义务性:

新婚姻法: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婚姻关系。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方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要补办登记。

第九条,结婚登记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愈的。未到结婚法定年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愎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送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有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或其它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020新婚姻法有哪些变化图1

解读2020年刚刚通过的新婚姻法,离婚不是那么容易了,婚后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家庭关系也更稳固和牢靠了。

婚姻法新颁布,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遗弃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主要是关于调整婚姻关系的内容,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方面面的重要问题。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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