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权,什么叫侵权专利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群益公司名誉权 法院判决赔偿财产损失和赔礼道歉30天

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侵犯名誉权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都来了,下面请看法院判决的相关情况。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1)粤0192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群益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微信公众号“中国国际塑料展”、官方网站“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的《声明》文件;

二、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国际塑料展、官方网站“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本院审核,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 ;

三、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0元;

四、驳回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群益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 元,被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担5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子以确认,对塑料协会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范,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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